|
|
国际BOT项目的风险管理 |
作者:祝郴阳 … |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6 14:42:29 |
本文重点讨论国际BOT项目运作中政治风险、法律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的管理。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有:国有化、不平等的监管环境.恐怖袭击、战争和动乱等风险。 1.国有化
两种情况将可能导致对外国公司的财产没收、征用和国有化:一是开发商或其员工利用该财产从事与犯罪有关的活动,导致政府没收其财产。二是国体改变或政策变化,导致国有化。前者,开发商只要遵纪守法并管好自己的员工,就可规避。后者,开发商可以按政府违约申请国际仲裁。 2.不平等的监管环境
主要反映在投资法、投资政策上和税收法及税收政策上。对策是和当地公司组成联营公司,可享受本国公司的待遇。此种策略国际上称为“一体化”策略。 3.恐怖袭击 “9•11”以来,针对中国企业境外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另外战后重建国家的工程施工,要面对战争遗留地雷等武器危险。因此,安全方面的风险不容忽视。对策是: 第一,项目开工以后,要在我国使领馆登记备案,接受使领馆的领导,随时取得使领馆的帮助,及时把安全方面的动态报告使领馆。
第二,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帮助下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公安部门派军警保护;如无军警保护,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三,要处理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当地分包商和当地员工的关系,遇到当地员工闹事罢工时,要善于化解矛盾,调动各种力量,作到有序应对。 第四,战后重建国家的工程建设,比如阿富汗、安哥拉、苏丹、斯里兰卡等,应根据合同先清场再施工。 4.战争和动乱 战争、敌对行动、外敌人侵、叛乱、暴动、内战、军事政变和篡夺权位等是一种特殊风险,许多合同规定,开发商不仅对由此而造成工程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负责任,而且政府主管部门还应保护和保障开发商不受上述特殊风险后果的损害,并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及诉讼,另外还应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工程和材料的付款以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重建费用及上述特殊风险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如果由特殊风险导致合同终止,开发商除可获得应付的一切工程款和损失费外,还可以获设备及人员退场费用等。 以上情况是政府没有更迭,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还存在的情况。开发商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一旦政府更迭或长期无政府状态,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存在的情况,所以越来越多的国际公司寻求政治风险的担保。目前至少有美、英、德、法、日等21个国家相继成立了承保政治风险的国际保险公司,BOT项目的国际开发商可以向他们投保。 法律合同风险 BOT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关系众多,除项目所在国政府和国际开发商外,还包括项目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承建商、设备商、运输商、运营公司等,它们之间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保证和协调各当事方之间的关系,从而构成了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框架。BOT的核心是政府的特许经营协议,也是BOT法律框架的基础,其他所有合同如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担保等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并为实现其内容服务。 1.主管部门资信风险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项目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以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资信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般的说对政府主管部门应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履约情况如何,历史上是否有违约行为;第二,如果主管部门是一个国营公司,应调查是否面临破产或被私有化改造;第三,对将要实施的工程[1] [2] [3] 下一页
|
|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基本内容研究
下一篇文章: 国际工程项目融资模式应用分析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